教育訓練與規範簽署

瑞軒員工於到職時均須簽署《同仁從業道德守則》、《智慧財產釐清聲明書》、《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歸屬暨保密同意書》、《瑞軒科技資訊安全規範切結書》,聲明同意遵守公司規章及承諾保密公司之業務,公司亦嚴格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2023年,瑞軒科技未有任何已確認之貪腐事件,亦無員工因貪腐事件而被解僱或受到紀律處分的事件。

瑞軒科技致力維護公司誠信,故對組織內所有人舉辦定期教育訓練與不定期會議宣導,新進員工教育訓練包含誠信經營相關議題,確認其了解並秉持誠信原則執行業務,我們更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人力資源政策、及獎懲制度結合,2023年新進員工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覆蓋率達100%。

11

總訓練人次
69hr

總訓練時數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應受訓人次

訓練完成率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該類別所有人數

受訓比例
43

總訓練人次
129hr

總訓練時數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應受訓人次

訓練完成率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該類別所有人數

受訓比例
231

總訓練人次
10639hr

總訓練時數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應受訓人次

訓練完成率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該類別所有人數

受訓比例
530

總訓練人次
2120hr

總訓練時數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應受訓人次

訓練完成率
100%

實際受訓完成人次/該類別所有人數

受訓比例

針對商業往來對象,於商業往來前瑞軒會先對預計往來對象進行徵信,排除有不誠信行為紀錄之對象,並於商業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在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瑞軒科技會向往來對象說明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一旦發現有任何不誠信行為,即立即停止往來並列為拒絕往來對象。瑞軒科技除與往來對象各別說明外,亦於年度績優廠商大會中再次宣達相關規範,與供應商攜手落實廉潔誠信經營。自2022年起,瑞軒科技新增要求既有供應商須簽回「反賄賂、腐敗與詐欺聲明書」、「無衝突礦產聲明書」、與「社會責任與道德承諾書」三份聲明書,並同步將前述三份聲明書列為採購合約附件,新導入之供應商於簽署採購合約時,需同步承諾。2023年公司內部未有因貪腐違規行為與商業夥伴終止合約或未續約的事件。

除前述文件外,瑞軒科技於2022年起亦建置供應商停止交易之系統申請表單,針對有貪腐或有違誠信行為之供應商,經提報並經審核通過後,系統將同步通知財務會計該廠商為風險廠商應停止合作與付款,日後若需將該廠商之關係企業建立瑞軒科技之供應商資料時,系統將自動跳出警示視窗提醒申請人其屬風險廠商,以避免風險廠商透過關係企業再次與公司進行交易,2023年未發生因貪腐或有違誠信行為和供應商停止交易之情形。

規章及政策

瑞軒科技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前者訂定各項防範任何於公司營運作業流程中的不誠信行為,並設立違規之懲戒、申訴機制,促使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秉持誠信原則積極履行誠信經營政策;後者則確保員工瞭解並秉持誠信原則執行業務。另外,2021 年配合越南制定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越南廠進行個人資料盤點,並擬定內部相關保護政策及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準則》,確保公司法規遵循。

權責單位

2023年設立永續發展執行委員會,轄下設一永續治理組,由總管理中心資深副總擔任召集人,配合實際事務之推動,密切與各高階主管、永續供應鏈組合作,對外闡述公司立場與政策,對內多方合作並確認方向後整合資源,並每季向永續發展執行委員會呈報執行成果。

法規遵循

2023 年瑞軒科技未發生任何違反誠信經營、貪腐相關法規被主管機關裁罰之事項,亦無反競爭行為及反托拉斯和壟斷法規相關之訴訟、或已結案之法律行動。於經濟、環境、社會面法規面向,瑞軒2023年各營運據點均無違反當地主管機關法規事件,包含受裁處罰鍰10 萬元之重大違法事件0 件(註)

註: 重大違法事件係指判定其裁罰金額達新台幣10 萬元以上之罰款

申訴機制

瑞軒科技透過電子檢舉信箱、檢舉電話、檢舉信箱設立稽核申訴機制。公司內部同仁、外部廠商及客戶均可直接透過上述管道舉報,以避免公司內部發生違反政府法令、從業道德規範或舞弊行為,且為鼓勵同仁勇於舉報,「同仁從業道德守則」設有激勵措施,查證屬實後檢舉人可領取不當所得總額的10%;公司於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皆會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一經發現檢舉情事,將以以下流程處理。

本流程均會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5年,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瑞軒相關單位將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另外,專責單位也會將檢舉情事、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Step1.

鑑別利害關係人

判斷檢舉事項涉及階層。一般員工→報至部門主管。董事或高階主管→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Step2.

進行調查程序

專責單位及受呈報主管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法規遵循或其他部門將提供協助。)

Step3.

產出調查結果

若經證實被檢舉人違反誠信經營政策,則將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行為並進行相關處置。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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